为切实解决部分征迁户过渡期间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钱塘新区河庄街道现有安置房源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01 申请对象 河庄街道历年来因征迁在外过渡,存在租房困难的安置户。1、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2.长期卧病在床或患重大疾病的;3、身体残疾的;4、因其他特殊原因急需住房的。原则上须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方可列为申请对象。 02 安置房源 河庄街道云上澜苑小区(南区块)现有可分配的住宅房源949套,其中70平方367套,90平方156套,120平方143套,140平方268套,190平方15套。 03 安置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即本次安置需由安置户自愿提出并提交书面的安置申请。 2、锁定到户原则:即安置户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的户型、套数及申请提前安置的人数。户内离婚人员要求单独提前安置的,需明确具体的安置人员,且由户主及安置人员共同申请。 3、审核通过原则:本次安置针对的对象为存在住房困难情况的安置户,因此安置户提出的申请须经所在村证明、街道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04 安置流程及办法 (一)安置申请(10.16—10.25) 存在住房困难情况的安置户填写《提前安置申请表》确定申请安置的户型、套数、安置人数等,并经所在村盖章证明后提交街道安置办。申请安置的合计面积需与安置人数的安置面积相符。如提前安置1人的可申请70㎡户型安置房,提前安置2人的可申请140㎡户型房,提前安置3人的可申请120+90㎡户型。世居房申请提前安置的需与原户型相匹配。 扫码下载申请表 (二)安置审核(10.26-11.4) 街道安置办接到申请后,针对安置户的住房困难情况、对提前安置人员的安置资格、安置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安置公示及签约(11.5—11.19) 1、安置资格审核通过后,对安置户的安置申请及安置人员的安置资格等进行两轮公示,第一轮村委会公示7天,第二轮登报公示7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安置户提交《提交安置承诺》并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明确提前安置的安置人数、安置面积、安置区块、安置户型及套数等。 (四)安置房抽号(11.20—11.21) 由街道组织公证机关进行安置房的抽号工作,如安置人员较多,抽号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结算交房(11.22—11.30) 由街道会同物业、银行等部门开展安置房结算交房工作。 05 其他相关规定 (一)过渡费发放办法:安置户提交申请时必须明确具体的安置人数,相应人数的过渡费发放至本次安置时点至本次规定交房当月后的四个月止,相应的购房款利息计算至本次交房的当月止。户内其余未安置人员的过渡费继续发放,多发的过渡费相应退还。 (二)户内离婚人员要求单独提前安置的,该人员的安置人口截止至本次抽号分房前一日的24时止。该人员的过渡费发放至本次安置时点至本次规定交房当月后的四个月止,相应的购房款利息计算至本次交房的当月止。 河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6日 |